关于对已接种中国生产的新冠肺炎疫苗人员来华提供签证便利的通知
2021-03-15 06:16

    为有序恢复中外人员往来,自2021年3月15日起,中国驻纽约总领馆将对领区内已接种中国生产的新冠肺炎疫苗(接种中国生产的灭活疫苗并按规定间隔打完两针,或者接种中国生产的其他类型单针疫苗满14天),并疫苗接种证明材料的签证申请人员提供以下便利:
    一、来华从事各领域必要复工复产活动(如工作、商贸、访问等)的人员及其家属,可按疫情前要求准备签证申请材料。
    二、适度扩大因“紧急人道主义需要”来华人员签证审发范围。
    适用人群包括:中国公民或永久居民的外籍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指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来华事由包括:家庭团聚、赡养、探亲、来华奔丧或探望危重病亲属。
    三、持有效APEC商务旅行卡人员,可凭有效APEC商务旅行卡、中国国内邀请单位出具的邀请函申办商贸类签证。获发签证后,须持有效护照和签证入境。
    驻纽约总领馆领区内符合上述三类情形的签证申请人,请务必首先发送电子邮件至visaoffice.ny@gmail.com,工作人员将回复邮件予以具体指导。请勿未经电子邮件沟通直接寄送申请,自行寄送的护照和申请材料可能被邮局退回,存在丢失风险。
    同时,中方关于搭乘航班赴华人员须凭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及血清抗体检测双阴性证明乘机的要求不变。入境后请遵守中方关于隔离观察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