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情形】
一、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
二、居住在海外的香港特区居民,可直接递交申请至香港特别行政区入境事务处也可亲自到使领馆递交申请。
三、如申请人从未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持有旧版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请在申请香港特区护照时一并递交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申请。因此,驻外使领馆不单独受理特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申请,申请人必须在递交身份证申请的同时,递交特区护照申请。
四、按照香港特区政府有关法例的规定,如不足18岁而持有永久性居民身份证,且在满18岁之日身在香港以外的地方,则持证人本人必须在返回香港后的30天内,向登记主任报到,交回该身份证,并申请新的身份证。因此,驻外使领馆不接受此类身份证申请。
注:香港特区护照申请人可登录香港特区入境事务处网站递交香港特区护照申请,总领馆可代为签发。领区内香港特区护照申请人如确急需通过总领馆办理,请发送电子邮件至ny_hz@csm.mfa.gov.cn,总领馆会根据实际情况尽快回复邮件告知具体办理程序和所需材料。
【申请方式】
香港特区护照申请人可登录香港特区入境事务处网站直接邮寄或通过网络递交香港特区护照申请,总领馆可代为签发。
申请人也可本人携带申请材料到馆办理,向总领馆递交申请不可委托他人代办。
未满16周岁申请人,应由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陪同,并出示相应证明材料(如出生证明、父母有效护照及居留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如父母一方不能陪同,应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委托书,同意并委托另一方为儿童办理护照。
驻纽约总领馆护照业务受理窗口设在办证大厅二楼,申请人在一楼咨询台领取排队号码后请到二楼大厅就坐,等待叫号办理。无法步行上楼的申请人(如乘坐轮椅、年长行动不便等)请尽量预约13:00-14:00时段,并在抵达后在咨询台向工作人员说明情况,我们将安排申请人在一楼大厅专门窗口完成申请。
【到总领馆递交申请所需材料】
一、如实、完整填写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及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海外办理表格》1份;
二、近期(半年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光面相纸)4张(照片标准)。照片尺寸为48mmx33mm,头部宽15mm-22mm、长28mm-33mm,背景为白色,不得着浅色衣服。表情自然,双眼睁开,双唇自然闭合,全部面部特征清晰可见;
三、香港特区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带照片资料页、曾办理过加注或延期页、来美签证相关页、最后一次离开中国的出境验讫章及入境美国的入境验讫章页);香港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换发新照后,原照将被注销并退还申请人。
四、在美居留或其他国家的居留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如:工作签证及I-797表等)。
五、未满16周岁申请人办理,应由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陪同,并出示相应证明材料(如出生证明、父母有效护照及居留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如父母一方不能陪同,应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委托书,同意并委托另一方为儿童办理护照。
【办理时间】
受理申请后将把有关资料寄到香港特区入境处审批,待收到入境处寄回的证件后,使领馆将以信函方式通知申请人前来领取,通常需要4至8周。
没有加急、特急服务。
【缴费和取证】
取证无需本人到场,可委托他人凭取证通知信原件(无需其他材料)前来缴费并领取护照。
取证通知信为取证的唯一凭据,请务必妥善保存,遗失引起的一切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领取护照无需预约,在进入大厅时也无需领取排队号码,请径前往9号窗口。
一、收费标准:
申请人需支付两部分费用:
(一)支付给特区政府的费用
此部分费用由旅行证件费用、特区政府将新证件寄回美国的费用和美元兑换港币手续费(13美元)构成。旅行证件收费标准如下:
香港特区旅行证件费用收费标准如下(单位:美元):
| 种类 | 页数 | 双挂号空邮 | 特快递送 | |
| 护照 | 16岁及以上 | 32页 | 75 | 108.5 |
| 48页 | 86.5 | 120 | ||
| 16岁以下 | 32页 | 47.5 | 81 | |
| 48页 | 53 | 86.5 | ||
| 签证身份书 | 44页 | 63 | 95 | |
| 92页 | 79 | 111 | ||
*以上收费标准已包含美元兑换港币手续费13美元。
香港特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如下:
首次申请智能身份证、持旧版身份证换领智能身份证或因年满11岁或18岁而申请更换智能身份证的情况,可免费办理;
因原有智能身份证遗失、毁灭、损坏或污损而申请补领,收费48美元;
因需要变更原有智能身份证上的个人资料而申请补领,收费55美元。
上述身份证的费用连同特区护照费用,可一并由香港咨询人支付,也可一并以CHASE, CITIBANK或BANK OF AMERICA的现金支票(支票收款人为:HKSAR)支付(向香港特区政府支付的费用请勿使用美国邮政局USPS出具的Money Order)。
(二)支付给总领馆的费用
到总领馆递交的申请,申请人需向使领馆支付手续费10美元,请以Money Order或Cashier's Check支付(向总领馆支付的费用可使用美国邮政局USPS出具的Money Order)。
请注意:收款人应为Chinese Consulate General in New York,付款金额务必准确。
不接受现金、个人支票、网银转帐,也不接受American Express等其他种类的信用卡。
【咨询方式】
一、电子邮件:ny_hz@csm.mfa.gov.cn
发送邮件时,请告取证单号码,并注明查询事项(如办理护照、旅行证等)
二、电话:中国公民证件服务咨询专线: 212-244 9498,证件咨询电话:212-868 2078 。
接听时间:工作日9:00 - 12:00, 13:00 -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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