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情形】
原持因公护照来美,后因停留身份发生变化而需改持因私护照的中国公民。
【申请方式】
如需办理因公护照换发因私护照,请发送邮件至领事证件业务咨询邮箱:ny_hz@csm.mfa.gov.cn
【所需材料】
一、如实、完整填写的在线打印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1份;
二、近期(半年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光面相纸)3张(照片标准)。照片尺寸为48mmx33mm,头部宽15mm-22mm、长28mm-33mm,背景为白色,请着与背景不同颜色的深色服装。表情自然,双眼睁开,双唇自然闭合,全部面部特征清晰可见;
三、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带照片资料页、曾办理过加注或延期页、来美签证相关页);换发因私护照后,原因公护照将被注销并退还申请人。
四、来美情况说明(包括原派出单位、工作单位、来美时间及原因、与原单位有无未了事宜、现工作单位等)。
五、国籍状况声明书(请预约时在线填写打印,在总领馆现场签字)。
六、未满16周岁申请人办理护照换发,应由一名法定监护人(父亲、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到场陪同并出具同意办理证照意见,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如出生证明、到场法定监护人有效护照及居留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如到场监护人非申请人父母则还需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监护权证明材料)。
【办理时间】
因需向原因公护照签发机关核实有关情况,因此办证时间不能确定。申请人如自行与原派出单位联系协商解决未了事宜,或与国内原发照机关联系请其尽快回复,将可能有助于加快办理时间。
没有加急、特急服务。
【缴费和取证】
一、收费标准(美元)
业务类型 | 制证费 | 邮寄服务费 | 合计应付费用 |
护照 | 18 | 5 | 23 |
二、支付方式
可使用Money Order或Cashier’s Check缴费。
【咨询方式】
发送邮件时,请告取证单号码,并注明查询事项(如办理护照、旅行证等)
二、电话:中国公民证件服务咨询专线: 212-244 9498,证件咨询电话:212-868 2078 。
接听时间:工作日9:00 - 12:00, 13:00 -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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