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境外出生的中国血统人员赴华签证

2015-02-28 03:00

一、适用情形

在美国出生的儿童,在其出生时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且在儿童出生时,父母中的中国公民双方或一方已取得美国“绿卡”或其他国家永久居留权。

二、所需材料:

(一)儿童的护照:有效期为6个月以上、有空白签证页的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1份。

(二)签证申请表及照片:1份《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申请表应由儿童父母代填并签名。

(三)儿童出生证:儿童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儿童国籍认定所需材料:如父母双方的有效护照和外国永久居留证件复印件、父母入籍证明、儿童出生时父母持用的护照或永久居留卡等,根据个案情况可能有所不同。

(五)与申请赴华事由相关的邀请材料。

(六)领事官员根据个案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七)儿童出生后,如首次申办中国签证,须提交以上(一)至(六)项材料。如儿童已申办过签证,无需提供(三)和(四)项材料,但须提供原签证复印件。


请注意:

儿童通常无需到场,可由父母或他人代为递交签证申请,需按中国驻美国大使馆、总领事馆领区划分到相应使领馆办理。如未能按照领区划分递交申请,该申请可能会被拒绝受理。

申请人应确保所提供的申请材料真实无误,任何不实、误导或不完整均可能导致签证申请被拒绝或被拒绝进入中国。

必要时,领事官员可能要求申请人提供补充证明文件,或要求申请人接受面谈。

领事官员依据申请个案决定是否颁发签证、以及签证的种类、有效期、停留期限和入境次数。